去年11月《蘋果日報》報導「陳孝萱默認遭前夫詹仁雄催討200萬,母子棲身20坪舊宅」,製作人詹仁雄向法院自訴控告《蘋果》誹謗,士林地院8日開庭,他的律師表示,詹僅控告刑事部分未附帶民事賠償,就是要替自己討公道,不要外界認為他要錢。

 

該報導提及詹仁雄住上億豪宅,前妻買房子向他借200萬,他卻不到10天就催討,她手頭緊,處境令人同情。他認為報導不實,委由律師提告,今年初改自訴控告該報誹謗,雙方曾談和解,該報提出專訪他以平衡報導的條件,他和律師不認同,堅持《蘋果》需刊登道歉或更正啟事回復其名譽,和解破裂。

 

他告《蘋果》主管葉一堅、馬維敏、吳玉愛、撰稿記者趙大智誹謗。法官問被告消息來源為何?報導依據為何?被告律師以新聞自由為由,拒絕透露消息來源,但強調採訪兩當事人平衡報導,可提供採訪的影音光碟、錄音做為報導依據。

 

詹的律師當庭表示,陳孝萱受訪時已否認,詹受訪時完全沒被問到「借200萬,並急於10天催討」的問題,希望被告提出光碟、錄音。法院下月開庭時勘驗光碟及錄音後,如有必要再傳證人陳孝萱。詹仁雄昨很無奈,「這是一件很清楚,完全不複雜的事,證據齊備,我無需多言。」陳孝萱不願回應,嘆氣說:「我對開庭內容完全不想知道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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