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致中已對《壹週刊》提出民事告訴、求償2百萬,週刊30日委託律師向高雄地院聲請保全證據,要求查扣陳致中居住的「人文首璽」大樓監視器錄影帶,但陳致中以「跟本案無關」為由拒絕。

 

這起召妓事件目前陷入各說各話的局面,陳致中提告後,《壹週刊》昨天委託律師與法官、書記官前往「人文首璽」,向管委會提出保全證據要求,但管委會以事涉住戶權益徵詢當事人,陳致中認為,大樓監視畫面與本案無關,拒絕提供。

 

《壹週刊》方面的說法是,調出大樓監視畫面,就能確認7月2日深夜陳致中進出時間,證明報導屬實,如果陳致中真的被冤枉,卻不配合調監視器畫面、還原事實真相,似乎與邏輯不合。

 

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,訴訟當事人為維護個人權益,可向法官聲請保全證據,查扣相關證物,但當事人也可以拒絕;執行保全證據的法官表示,週刊要求查扣的監視影帶所有權是人文首璽大樓管委會,屬「訴訟的以外的第三人」,可以拒絕查扣,法院無強制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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