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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)葉姓男子在父親過世時,要求家人把葉家財產全交給他,否則不辦父親喪事,葉母痛心疾首,預立遺囑不讓兒子繼承遺產。最高法院判決葉姓男子不得繼承母親遺產定讞。

 

先前法院審理時發現,葉姓男子是家中長子,有3個妹妹、1個弟弟;葉父過世後,光是遺產稅就超過新台幣3000萬,葉母名下動產及不動產,價值也上億元。

 

法院判決指出,葉姓男子於父親過世後,不僅對臥床重病的母親不聞不問,還當著母親面要求全體弟妹,將葉家財產交他管理,否則不為父親發喪。

 

葉母當時請他人代筆預立遺囑,指長子「乖違倫常、痛心疾首」,不讓他繼承相關財產。一、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,葉姓男子所作所為已構成對被繼承人(即葉母)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,判決葉姓男子的遺產繼承權不存在。

 

葉姓男子不服,提出上訴。最高法院將他的上訴駁回,葉姓男子確定無法繼承相關遺產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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